生命終有回歸自然的那一天,但我們到時候有機會做選擇嗎?
有機會的時候,又會如何選擇?安排?甚至是與親愛的人好好道謝、道愛、道歉、道別?
無論是健康或是生病的民眾,都可以經過事先預約,來聊聊您的終生大事!
《病人自主權利法》,是台灣第一部以病人為主體的醫療法規,也是全亞洲第一部完整保障病人自主權利的專法,適用對象不再僅限於末期病人,而是擴大為五款臨床條件;讓我們可以事先決定,當未來病況經醫師確診後,處於末期病人、不可逆轉的昏迷情況、永久植物人狀態、極重度失智或是其他經政府公告之重症,屆時可以按照我們先前的書面文件(預立醫療決定書),去表達接受、拒絕或撤除維持生命治療,給自己一個自然善終的機會,除了保障病人醫療自主、善終權益,也旨在促進醫病關係和諧,可以說是超越個人性的保障,進而擴及家庭、社會性的權益。
除了預立醫療照護諮商、預立醫療決定的設計外,病人自主權利法也強化原本病人在醫病關係中,對於病情、醫療選項的成效風險有知情的權利。而後,也強調病人在這些醫療選項中,賦予選擇權與做決定權。另外,也告知醫療機構或醫師,應在適當時機,告知病人病情、治療方針、處置、用藥、預後情形及可能之不良反應等相關事項。
病人自主權利法於105年1月6日總統公布,將於108年1月6日上路實施,高雄市立大同醫院自民國108年起,將進行預立醫療照護諮門診,提供預立醫療照護諮商諮詢服務。
病人自主權利法上路後,您能至本院預約預立醫療照護諮商,經由專業的諮商團隊成員(醫師、護理師、社工人員或心理師),與您、二親等家屬諮商後,便能簽署預立醫療決定書,保障您的醫療權利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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